關于印發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發布時間:2020-08-03 08:49:34 瀏覽次數:-
各鎮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航空產業園管委會,駐區各單位:
現將《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反映。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
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金灣新聞發布工作思想大解放、作風大轉變、效率大提升,實現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以下簡稱“新聞發布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發展,為金灣區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根據中央、省、市新聞發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聞發布會,是指由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發起的,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新聞發布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區政府名義舉行的區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我區重大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專題新聞發布會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的臨時新聞發布會。
第二章 新聞發布會的總體要求
第四條 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工作原則,加強對全區新聞發布工作的領導。區委宣傳部負責新聞發布會工作的總體牽頭、工作規劃及業務指導。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各職能部門是新聞發布的責任主體,承擔新聞發布主要責任,負責新聞發布會的具體組織和執行。
第五條 建立由區政府領導帶頭,以重點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積極參與的新聞發布會模式。根據輿情關注度等因素,將職能部門分為兩類(具體詳見附件)。其中,Ⅰ類部門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Ⅱ類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Ⅰ類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新聞發布會。
第六條 組建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相關局室及區委宣傳部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協調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一)審核區政府年度新聞發布會計劃和選題安排,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報區委同意后執行;
(二)協調落實區政府領導出席新聞發布會活動;
(三)協調落實區政府領導臨時新聞發布會選題。區政府領導臨時提議通過新聞發布會方式對外發布重大信息,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指定相關副主任協調部門落實;
(四)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選題會;
(五)協調處理涉及新聞發布會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由區委宣傳部分管新聞發布工作的部領導擔任。
第八條 新聞發布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信息公開原則。新聞發布的內容以法定公開為原則,
以不公開為例外,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
(二)實事求是原則。新聞發布工作應尊重事實和新聞規律,體現權威性、及時性和準確性。
(三)歸口負責原則。新聞發布責任與行政管理權限相對應,既對上級部門負責,又主動回應社會公眾信息訴求。
(四)主動引導原則。各部門應及時發布新聞信息,主動澄清事實,積極引導輿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九條 新聞發布會發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重要決定及規范性文件,全區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發展情況;
(二)各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點工作進展,尤其是涉及重點項目建設、就業就學、生態環境、住房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衛生健康等民生方面情況;
(三)社會熱點:對新聞媒體及公眾普遍關注的有關社會熱點的事實確認、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信息;
(四)突發公共事件:區內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政府立場、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眾應注意的事項等;
(五)重要預警信息:包括即將發生自然災害、政府將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
(六)重大活動:以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主承辦的社會文化、經貿交流、體育競賽、會展論壇等大型活動的相關信息;
(七)其它需要對外披露、介紹的情況以及區政府授權發布的信息。
第三章 新聞發布會的議題策劃
第十條 各部門于每年初報送全年擬提請以區政府名義舉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選題,由區委宣傳部進行匯總,并提請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新聞發布會可由單個部門發起,也可由多個部門聯合發起。當新聞發布會由多個部門聯合發起時,主要責任部門為牽頭部門。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根據區政府重點工作安排,結合部門報送的選題和社會輿情熱點,確定年度新聞發布會選題,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報區委同意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執行。
第十二條 各部門對于列入年度新聞發布會的選題,要嚴格按計劃執行。確因實際情況需調整變更選題計劃的,需提前向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書面說明。如計劃新增發布選題的,需提前30天向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三條 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選題會,圍繞區委、區政府擬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作,結合各部門提出的選題建議,確定調整或新增的發布會議題,指導督促各部門做好新聞發布會工作。
第十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涉事責任部門要在黃金時間4小時內提供情況說明,通過區委宣傳部向媒體初步回應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出現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輿情時,涉事責任部門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第四章 新聞發布會的會前準備
第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起草新聞發布會工作方案,包括發布會議題、內容、時間、地點、主持人、發布人、邀請媒體范圍等,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后于發布會前20天報區委宣傳部備案執行。新聞發布會的主持人可根據情況,由區委宣傳部領導或有關負責人擔任。新聞發布會的發布人一般由區政府領導或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擔任。根據需要,發布單位可安排多位發布人。
第十六條 區委宣傳部根據需要在發布會召開前組織新聞策劃會,提前邀請各相關部門和媒體代表圍繞發布議題進行深入溝通,提高新聞發布的針對性。
第十七條 各部門負責起草發布會主持詞、新聞發布稿、答問材料等,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在發布會前3天報區委宣傳部備案;發布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應事前進行溝通,并共同確認。涉及區領導參加的新聞發布會,材料由相關部門起草后報區政府辦公室審定,并于發布會前2天轉區委宣傳部備案。新聞發布稿原則上不超過2500字,主要體現發布內容的新聞部分。發布內容的其他信息,可通過印制新聞背景資料等方式加以補充。答問材料應圍繞發布內容可能被問及的問題來準備,由各部門和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事先充分溝通。
第十八條 區委宣傳部負責提前對外發布發布會信息、邀請新聞媒體參加發布會,負責協助落實場地、安排發布會主持人,負責提前收集媒體、網民對本場新聞發布會的關注熱點和擬提問題并反饋給相關部門作參考。
第五章 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發布會現場布置、媒體服務管理等會務工作。
第二十條 各部門負責新聞發布會的具體組織,負責通知發布人準時到場,負責準備發布會有關材料,并提供各參會媒體參考。
第二十一條 有外國媒體出席的新聞發布會,必要時由區委外辦負責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現場翻譯和媒體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持人和發布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會場候會,并著正裝出席發布會。
第二十三條 新聞發布會現場主席臺只設置主持人和發布人席位。
第二十四條 新聞發布會現場所需的設備應在會前30分鐘調試準備好;需在發布會上作相應演示補充的,相關部門應提前與區委宣傳部聯系,以便作相應安排。
第二十五條 每場新聞發布會的時間一般控制在40分鐘內,具體可視發布內容長短調整。主持人先對本次發布會主題作簡要介紹;發布人發布新聞,時間控制在15分鐘左右。一般情況下,主持人可請3至4名記者提問。
第二十六條 發布人按照新聞發布稿進行發布,也可簡明扼要介紹發布重點,但不應超出發布稿范圍;需要補充的可在記者提問環節進行。
第二十七條 發布人對于記者的提問應認真作答,對于無關或過長的提問可委婉禮貌地勸止,不宜采取“無可奉告”的方式回應。對于復雜而需要大量說明解釋的提問,發布人可先簡單回答要點,邀請記者會后再作詳細采訪。
第二十八條 發布會期間,相關部門應及時審定現場速記稿,由區委宣傳部實時對外發布。
第二十九條 新聞發布會后,相關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新聞媒體對發布事項的報道、評論、轉載情況,根據需要報分管區領導,同時抄送區委宣傳部,并適時延續、調整宣傳策略。區輿情中心配合做好輿情收集工作。
第六章 新聞發布會的保障
第三十條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新聞發布的第一責任人,對新聞發布負有主要責任。各部門新聞發言人依授權統籌組織本部門新聞發布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新聞發言人必要時可列席新聞發布會工作協調小組會議。除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新聞發布會計劃之外,各部門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新聞發布活動,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善用全媒體資源,及時主動發布權威信息。
第三十一條 區委宣傳部要加強對全區新聞發布工作的業務培訓。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新聞發布效果評估體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對新聞發布會進行效果評估,并總結經驗、改進不足,指導發布單位提高發布質量。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必要時納入年度績效考評體系中。
第三十二條 設立“金灣區政府新聞發布廳”作為舉辦新聞發布會的固定場所。
第三十三條 依托區政府門戶網站、“珠海金灣”官方微信公眾號、“金灣發布”官方新浪微博,開設“金灣區政府新聞發布會”專欄,及時更新新聞發布會預告,推送現場圖文實錄。原則上每場新聞發布會前2天對外公布發布會信息,發布會期間實時更新主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 區委宣傳部協調市屬媒體做好新聞發布會相關報道工作,制作形式多樣的融媒體產品,精準解讀新聞發布會信息,提升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
第三十五條 開通新媒體平臺的部門要及時轉載涉及本部門工作內容的發布會信息,積極配合引導社會輿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工作部門組織召開的有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參與的新聞發布會,原則上可納入區政府年度新聞發布會計劃,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鎮可參照本辦法制訂本地區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各鎮組織的新聞發布會,必要時可納入區政府新聞發布會安排。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區政府職能部門新聞發布類別
附件
區政府職能部門新聞發布類別
Ⅰ類部門: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農業農村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招商局
Ⅱ類部門:除Ⅰ類部門外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政策解讀:《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政策問答